【公告】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授課著作權及遠距教學合理技術措施指引
一、主旨: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授課著作權及遠距教學合理技術措施指引,請本校教師參考運用。
二、說明:
(一) 依據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,為協助教師建立正確著作權觀念,特提供「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」宣導資料及「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」供本校教師參考。
(二) 著作權法第46條已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修正施行,其重點摘要如下:
1.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得重製、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2. 前述情形,若經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未有學校學籍或未經選課之人接收,亦得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3. 惟上述利用仍須準用著作權法第44條但書規定,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。
(三) 針對遠距教學應採取之合理技術措施,指引內容說明如下:
1. 修法目的及適用:為因應數位科技發展及遠距教學需求,允許學校及教師在採取「合理技術措施」後,可將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透過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方式,傳達給上課學生。
2. 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原則:
(1) 接觸課程內容之對象,應僅限於該課程有學籍或經註冊選課之人。
(2) 學校及教師應於學習平臺作科技措施限制,僅允許有學籍或經註冊選課之人使用學校或教師提供之個人帳號、密碼登入。必要時,帳號密碼應隨時變動,避免遭不當破解、利用。
(3) 學校及教師應向學生宣導不得將使用者個人帳號、密碼提供予他人。
(4) 學校及教師在技術面,仍得採取其他較帳號、密碼更能有效防止非有學籍或經註冊選課之人,接觸遠距教學內容的措施。
(四) 相關「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」宣導資料及「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」可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(http://www.tipo.gov.tw/)首頁/著作權/著作權主題網/著作權知識+/校園著作權/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下載利用。
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來文原始檔。
二、說明:
(一) 依據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,為協助教師建立正確著作權觀念,特提供「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」宣導資料及「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」供本校教師參考。
(二) 著作權法第46條已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修正施行,其重點摘要如下:
1.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得重製、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2. 前述情形,若經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未有學校學籍或未經選課之人接收,亦得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3. 惟上述利用仍須準用著作權法第44條但書規定,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。
(三) 針對遠距教學應採取之合理技術措施,指引內容說明如下:
1. 修法目的及適用:為因應數位科技發展及遠距教學需求,允許學校及教師在採取「合理技術措施」後,可將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透過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方式,傳達給上課學生。
2. 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原則:
(1) 接觸課程內容之對象,應僅限於該課程有學籍或經註冊選課之人。
(2) 學校及教師應於學習平臺作科技措施限制,僅允許有學籍或經註冊選課之人使用學校或教師提供之個人帳號、密碼登入。必要時,帳號密碼應隨時變動,避免遭不當破解、利用。
(3) 學校及教師應向學生宣導不得將使用者個人帳號、密碼提供予他人。
(4) 學校及教師在技術面,仍得採取其他較帳號、密碼更能有效防止非有學籍或經註冊選課之人,接觸遠距教學內容的措施。
(四) 相關「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」宣導資料及「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」可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(http://www.tipo.gov.tw/)首頁/著作權/著作權主題網/著作權知識+/校園著作權/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下載利用。
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來文原始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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